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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未成年人校外教育理论与实践优秀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30 16:13:28    浏览次数:

 

京校外联办〔2011〕6号
 
各区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北京校外教育协会、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北京教学植物园:
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关于征集未成年人校外教育理论与实践优秀成果的通知》(校外联办函〔2011〕1号)有关精神(见附件),我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校外教育机构和校外活动场所征集未成年人校外教育理论与实践优秀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一)城6区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报送4-5篇,远郊区县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报送2-3篇;
(二)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北京教学植物园可各报送3篇;
(三)北京校外教育协会可组织会员单位报送20篇。
二、申报要求
(一)根据校外联办函〔2011〕1号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区县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动区县所属各级各类校外活动场所参加征集申报工作。
(二)各区县由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北京校外教育协会所属属会员单位统一由协会报送,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北京教学植物园直接报送。
(三)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材料各一式8份(具体要求见校外联办函〔2011〕1号),于2011年12月23日之前报送至市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1103室,邮编:10083。
    此通知可登陆www.bjxwjy.org.cn下载。
 
联系人:郑贵尧、卢 亭
联系电话:51994959、66074429
邮箱:bj_lwzj@126.com
 
 
附件:关于征集未成年人校外教育理论与实践优秀成果的通知
 
市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关于征集未成年人校外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
优秀成果的通知
 
校外联办函[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素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校外教育工作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校外教育事业发展,近年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颁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把校外教育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进一步整合校外教育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拓展校外教育途径,创新校外教育形式,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树立理想信念、锤炼道德品质、增强健康素质、培育创新能力,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入总结和推广校外教育的成效与经验,推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校外教育的科学化、理论化水平,推进校内外教育的全面均衡持续发展,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征集未成年人校外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优秀成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校外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优秀成果,是指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校外教育文件,在校外教育领域形成的比较稳定和系统的,产生广泛积极影响,能够推进素质教育的各种活动与作品。主要包括:校外教育的改革与创新,学生社会实践的重点难点问题,校外教育的基本理论研究,校外教育的创新管理,校外教育的体制机制建设,校外教育的社会资源整合与利用,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的有效衔接,校外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化培养,校外教育均衡发展与监测评估等。
二、成果类型
此次评选校外教育的成果主要包括理论与学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论文、案例分析等。详细内容参见《全国未成年人校外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优秀成果征集指南》(附件一)。
三、申报要求
1.成果应涵盖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综合实践基地;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类校外活动场所(基地)。成果的实施应至少持续2年以上。
2.成果应具有典型性和引领性,有着一定的推广价值,对其他校外活动场所(基地)建设具有启发、借鉴或指导意义。
3.成果应坚持公益性原则,充分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教师主导的双主体作用,统筹协调、遵循规律。成果应体现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为构建开放型、社会化的学生校外教育活动平台发挥示范作用。
4.成果应体现发展趋势,凸显长远发展规划设计,针对目前校外教育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思路新举措。
四、组织机构与申报程序
(一)组织机构
本次征集活动由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办,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承办;全国校外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优秀成果评审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教育、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各系统共同做好优秀成果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
1.选送条件。本次征集活动面向从事校外教育工作的单位、团队和个人(包括校内教师和场馆基地的专业人员)。各省(区、市)要依据校外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的内容、形式和基本要求,先行开展本省(区、市)校外教育成果的评选工作,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2.成果数量。以省为单位统一报送,并由专人负责。各省级校外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送成果不超过50项。教育部直属的事业单位可直接报送,每单位不超过3项。各省级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上述要求,对推荐的校外教育理论与成果认真把关,择优推荐。
3.格式要求。《全国未成年人校外教育理论与实践优秀成果及案例申报表》由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所有申报材料、课件或光盘各一式8份;一般案例(活动案例、教学案例)、课件、软件等,要辅以简要的文字报告;行文格式规范,文字与图表清晰,字数不超过3000字,每项研究成果署名作者不超过5人。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论文等,应包括背景与意义、研究与实践过程、成果的主要内容、实践成效等内容。论文类字数不超过1万字,专著字数不限。
4.报送时间、地点。
请于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16日,报送至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245弄2号楼,邮编:200051。
联系人:邹竑、郭竹静
电话:021-62785608,021-62780859
E-mailxwl_sh@126.com
附件1:全国未成年人校外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优秀成果征集指南.doc
文件类型: .doc e82d9a816cb564df00201d4acce0ca83.doc (31.50 KB)
附件2:全国未成年人校外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doc
文件类型: .doc 5684189f07000f518b2d124211d5577c.doc (42.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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